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湛江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来源:中国家电网  作者:编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湛江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0日

湛江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大力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推动消费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约30%,达3万辆左右;到2027年,全市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4.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约45%,超11万辆。

  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突出汽车循环体系建设和扩大汽车消费两手抓。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强化政策支持、标准牵引和创新引领,畅通汽车循环堵点,全链条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1.开展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加强与省联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组织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加强宣传力度,发动消费者参与补贴活动,并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扎实开展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资金补贴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按照省汽车“置换更新”活动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发动汽车销售企业予以购车优惠让利,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叠加购车优惠,确保汽车“置换更新”效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湛江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完善汽车循环消费体系。

  4.严格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及报废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力争到2025年,实现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支持企业根据需求设立回收网点,构建“车主-回收网点-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四级回收拆解体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延伸拓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借助相关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拓展“互联网+回收”业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活动,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回收前核档机制,防止车辆存在违法、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持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水平。持续落实好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破除各类隐形障碍。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价格、重要配置等内容,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落实《广东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鼓励有条件的汽车流通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鼓励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等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在主要目标市场建设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湛江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7.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动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上规纳统,对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在达到上规纳统门槛且完成首次统计数据报送的给予一定支持。探索二手车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用好反向开票政策,由“经纪模式”转“经销模式”,规范经营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汽车消费流通创新发展。

  8.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及文化赛事等业务,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充电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升充电便利性。新建居住社区,严格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新建小区充电设施配建标准,100%预留安装条件。对具备安装条件的既有居住社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充电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扩大城市停车设施供给。依法依规保障停车设施用地需求,启动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修编,并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加大对新建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力度,落实停车设施配套建设标准要求。抓紧对居住小区、商业区等车位配建比例问题进行研究,并督促新建居住小区、商业区严格落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汽车促消费浓厚氛围。

  11.扩大汽车文化旅游消费。培育自驾车和旅居车旅游消费,打造公共服务完善的自驾旅游线路。推动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支持举办汽车生活为主题的文旅活动,推广和普及汽车旅游生活方式,探索打造汽车文旅品牌。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举办汽车集结赛、房车露营嘉年华等汽车系列赛。依法依规保障汽车运动赛事、汽车自驾运营地等合理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组织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结合时令节日及我市实际,开展汽车展销活动。全年组织不少于6场汽车展销会,促进全市汽车销售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进新能源汽车在公共出租、工勤、通勤等领域的应用。倡导鼓励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加快提高新能源汽车应用比例,积极引导出租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降低能源供应风险,减少我市空气污染,助力创造可持续的生活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围绕我市汽车促消费政策和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激发消费者购车意愿。(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

  突出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循环体系。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重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家电回收堵点,鼓励绿色智能低碳家电换新,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五)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

  15.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加强与省联动,结合我市实际,统筹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开展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激发我市家电消费潜能,促进家电消费增长。明确补贴标准、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开展家电专场促销活动。支持我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鼓励家电销售企业整合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资源,通过自身让利、积极争取厂家补贴等,叠加各种让利,结合“五一”“国庆”“护士节”“中国人民警察节”“医师节”“教师节”等节日,组织开展专场促消费活动,2024年内组织不少于5场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

  17.鼓励开发家电消费金融产品。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扩大家电消费。(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湛江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8.在落实税收政策方面给予支持。在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废旧家电者反向开票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负责)

  19.在投融资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湛江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在基础设施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负责)

  (七)强化售后及回收保障。

  21.优化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核心,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镇、乡)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企业,通过典型探索、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

  22.加大回收主体培育力度。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发动企业参与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在销售新家电的同时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供销系统发挥商贸经营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回收企业借助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展“互联网+回收”。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实行连锁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强化家电标准支撑。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和协会编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目录,广泛宣传废旧家电的安全危害和高能耗家电的环保问题,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年限建议,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支持回收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订工作,用好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继续遴选一批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出家电服务标准,推动服务规范化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家装厨卫“焕新”

  突出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

  26.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装厨卫“焕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和贷款额度。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人民银行湛江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湛江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加快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便利居民住房装修。引导龙头家装企业针对老旧小区开展专项家装促销活动。引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等进出小区提供便利。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支持企业围绕家居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加快数字家庭建设,开展数字家庭相关标准编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9.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将家装、家居行业纳入诚信兴商典型评选范围,推荐典型企业申报国家、省“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鼓励家装行业协会探索实施行业“黑名单”制度,制订家装验收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压实责任,形成合力,扎实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政策保障。财政部门在资金上给予支持;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政策及资金支持。对汽车、家电回收循环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的汽车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三)加强活动统筹。落实“消费促进年”有关部署,围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主题积极举办消费节和主题促消费活动,发动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经销商、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共同参与,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行业有序竞争,营造深厚的消费氛围。

  (四)加强宣传推广。加强以旧换新工作的宣传与推广,提高公众对行动的认知度和参与度。通过媒体宣传、举办活动等方式,普及以旧换新的意义和益处,引导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积极参与。

  (五)加强监督评估。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对以旧换新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具体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风险防范,加强对参与企业的监督,严防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加强对回收数量的统计、对消费者满意度的调查等,评估以旧换新工作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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