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韶府办发函〔2024〕97号)

时间:2024-09-08  来源:中国家电网  作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韶关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反映。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本文有删减)

韶关市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

  (一)加力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

  1.品类和标准。

  8类家电产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3+N”类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数码产品给与补贴,手机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0%,每件补贴不超过1000元。平板、智能穿戴设备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结合韶关实际,对上述“8+3”类品种以外且韶关购买需求量较大的“N”类产品给与补贴,具体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补贴品类及标准以后续正式印发活动细则为准。“3+N”类产品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如国家明确“3+N”类产品不属于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则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3类产品的补贴资金由省、市财政按照3:7比例共同分担,“N”类产品则不纳入我市补贴范围。

  2.工作目标。全市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家电销售量力争26000台。

  3.操作流程。家电以旧换新按照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组织实施。消费者在我市确定的活动平台进行资格核验并领取消费券,在参与活动商家或电商平台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通过以旧换新专用收银设备核销消费券时按照前述品类和标准享受支付立减优惠。参与活动企业向消费者先行垫付补贴资金,定期汇总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信息台账、新家电销售发票、新家电购置支付凭证、新家电能效或水效标识照片等资料提交补贴申请,活动平台初审通过后先行发放企业垫付资金。活动期间,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补贴资料滚动审核,对评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可要求活动平台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如国家、省对回收家电有性质要求,按国家、省的工作指引执行。

  4.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选定活动平台,组织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审核补贴资金,做好活动宣传等。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税务局负责开展家电销售发票审核。市工信局负责发动生产制造企业参与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在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发动家电销售企业报名、协助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开展活动宣传等。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力支持汽车报废更新

  1.品类和标准。在落实《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商消费函〔2024〕75号)基础上,对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标准提高至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2万元/辆;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1.5万元/辆。相应报废机动车须在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自2024年4月24日起申请补贴的消费者,均按照以上标准给予补贴。

  2.工作目标。全市汽车报废更新力争1800辆。

  3.操作流程。个人消费者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或“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填报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资料,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公安、工信等部门按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信息及相关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通过全国汽车以旧换新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市税务局配合做好新车销售发票审核。市财政局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4.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补贴申请审核。市财政局负责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配合商务部门开展资金审核,会同商务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市公安局负责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报废机动车注销、新车注册登记等信息审核。市工信局负责开展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匹配审核。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开展新车销售发票审核。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开展活动宣传等。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力支持老旧货车报废更新

  1.品类和标准。根据《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次予以补贴。

  (1)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1。

  (2)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为: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或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见表2。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http://upload.cheaa.com/2024/0906/1725587455149

http://upload.cheaa.com/2024/0906/1725587485468

  2.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30台,更新符合条件的营运货车20台。

  3.操作流程。按照《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执行。

  4.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并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条件、操作流程等作进一步明确。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老旧营运货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报废营运货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营运货车注册登记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力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

  1.品类和标准。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每套补贴4.2万元。

  2.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更新新能源公交车约100辆,更新动力电池约50套。

  3.操作流程。按照《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函〔2024〕390号)执行。

  4.责任分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细化申报条件和操作流程。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商务局负责指导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回收拆解工作并发放《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报废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销登记,以及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注册登记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力支持老旧农机报废更新

  1.品类和标准。在《广东省推动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2号)基础上,按照要求提高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补贴额。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新增纳入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植保无人机)、烘干机的基础上,再新增4个农机种类纳入补贴范围,具体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2.工作目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市报废更新老旧农业机械100台(套)。

  3.操作流程。按照《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机〔2024〕4号)和后续相关文件落实。

  4.责任分工。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老旧农机报废更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商务部门负责发动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积极承担老旧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协助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报废农机回收企业。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力支持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

  1.品类和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转让本人名下注册登记的乘用车,并且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韶关市购买乘用车新车的,向消费者发放一次性购车补贴。相应转让车辆须在2024年8月22日前登记在申请人本人名下。补贴标准按照购买新车价格分为三档,购车价格为7万元(含)至1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8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9000元/辆;购车价格为15万元(含)至25万元(不含)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2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3000元/辆;购车价格为25万(含)以上的,购买燃油车补贴1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补贴16000元/辆。新购车辆价格以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格为准。同一辆新车不得同时享受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如国家对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补贴明确标准,按国家有关部委工作指引执行。

  2.工作目标。全市汽车置换更新力争2000辆。

  3.操作流程。汽车置换更新按照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完成旧车置换并在我市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处购买新车,在完成新车注册登记手续后,登录我市确定的活动平台,点击相关活动专属界面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旧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页1—4页、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机动车行驶证》信息页等资料,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对消费者填报的个人身份信息、车辆交易发票及车辆注册登记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4.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总体组织协调,选定活动平台,组织实施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审核补贴资金、开展活动宣传等。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开展消费者个人身份信息、二手车转移登记、新车注册登记信息审核。市税务局负责配合开展二手车和新车交易销售发票审核。各县(市、区)政府在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发动汽车销售企业报名、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开展活动宣传等。

  〔市商务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力支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

  1.品类和标准。对消费者将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并购买符合有关要求的合格电动自行车予以补贴。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国家、省的工作指引执行。

  2.工作目标。全市实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力争8000辆。

  3.操作流程。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按照全省统一补贴标准组织实施。个人消费者将本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报废并在我市参与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处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车,完成新车上牌登记手续后,登录我市确定的活动平台,点击相关活动专属界面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新车销售发票、新车行驶证、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等资料,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公安、税务、财政等部门按职责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具体流程以国家、省的工作指引为准。

  4.责任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制定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具体实施方案,并协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遴选并明确符合要求的销售商家和电动自行车产品,加大对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产品的抽查力度,依法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税务局负责新车销售发票审核。市公安局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的报废注销和新车注册登记。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同负责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工作,其中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参与电动自行车回收拆解工作,工信部门负责废旧锂离子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回收处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在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中促进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各县(市、区)政府在市统一部署下,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报名、协助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开展活动宣传等。

  〔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力支持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

  1.品类和标准。聚焦绿色、智能、适老,对消费者购买旧房装修和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给予补贴,促进智能家居消费。具体品类和标准按照国家、省的工作指引执行。

  2.工作目标。力争通过政策带动限额以上家具类、建筑及装潢材料类零售额降幅收窄。

  3.操作流程。消费者在我市明确的商家或平台购买补贴品类中的家装产品,按照标准享受补贴。消费者申请补贴时需提供身份信息、产品销售发票等资料,各县(市、区)政府对消费者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验收,定期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人信息,确定补贴金额,向市级主管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市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向申请人发放补贴。具体流程以国家、省的工作指引为准。

  4.责任分工。市住建管理局负责研究制定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认定标准。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相关产品的经销商参与。市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下达和拨付,对预算执行进行监控。市民政局负责配合推动居家适老化改造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在市统一部署下,审核补贴申请资料、受理消费者咨询和投诉,开展活动宣传等。

  〔市商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专班,在市“两新”工作专班框架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长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协调商务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发改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有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牵头抓好工作统筹,加力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细化相关领域补贴标准和操作指引,组织各县(市、区)落实本方案所列支持政策。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审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积极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开展。(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审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有序有力推进。市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统筹推进各领域以旧换新。对于家电以旧换新、汽车报废更新、老旧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老旧农机报废更新、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等6类省级政策已明确品类和标准的,要加强政策衔接和区分,使消费者得到准确指引,并抓紧组织启动实施。对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和厨卫居家适老化改造等2类国家、省支持但尚未明确品类和标准的,要积极谋划相关工作,确保省专项实施细则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要密切跟进国家、省政策制定情况,如有新工作要求,及时对应调整完善我市政策,确保严格按国家、省规定执行。〔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模式创新。统筹线上线下两种渠道,充分发挥电商平台联接生产企业、聚集销售企业、面向广大消费者的优势,更好引导消费者以旧换新,扩大政策覆盖面,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消费满意度。要推动政银企对接,鼓励银行机构充分运用金融工具,丰富消费金融产品,着力拓展汽车、高端家电等大宗消费金融服务。鼓励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产品优惠让利,形成“政府补贴+金融支持+企业让利”的叠加效应。要对接好省平台,积极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平台使用“粤焕新”公益品牌,形成良好示范效应和规模效应。〔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人民银行韶关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及时跟踪问效。市发改局、市商务局要建立健全“日报告、周调度”机制,适时会商并及时协调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住建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情况开展自评自查,将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送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资金管理

  (一)严格资金使用。市发改局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市财政局对以旧换新超长期国债资金单独调拨、专款专用,配合市发改局和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用完的中央和省级下达资金额度予以收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加快资金支出进度。突出资金支付的简便、快捷、顺畅,用好信息化工具,强化部门间协同审核,简化补贴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缩短审核时间,加快资金拨付。市发改局、财政局、商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建立资金使用进度跟踪机制,把资金拨付效率和资金支出进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紧盯以旧换新各领域资金支出进度,梳理堵点难点,提出针对性措施。(市财政局、市发改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三)灵活调配资金。市发改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建立资金使用调度和灵活调配机制,对使用效率高、成效突出的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适当调增资金分配额度;对使用效率低、进度不达预期的相关领域行业主管部门,适当调减资金分配额度。(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资金监管。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相关部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各领域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管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电商平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必须由市有关部门依法依规遴选,要加强电商平台监管,切实防止空转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牵头,市住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政策宣贯

  (一)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一视同仁支持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企业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鼓励开通可享受优惠补贴的多元化支付方式。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跟进加强产品质量价格监管,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缺陷产品调查和召回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质产品、虚标能效水效等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信息,组织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宣传进商圈、进机构、进平台、进社区、进圩日、进促消费活动等“六进”活动,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适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市委宣传部要协调韶关发布等政务新媒体开设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链接入口。市工信局要组织四大电信运营商通过群发短信等方式将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传达到每家每户,进一步提升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鼓励各县(市、区)、行业协会组织加强供需对接,促进先进产品和模式交流推广。市政务和数据局要依托“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设立“两新”政策咨询热线等方式,进一步畅通沟通交流渠道,确保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及时得到处置办理。〔市商务局、市发改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政务和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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