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提高补贴标准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
8月27日,记者从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云南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进一步提高汽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等补贴标准,对购买15类家电家居产品及电动自行车给予补贴,切实激发消费活力。
近期,国家统筹考虑云南实际,安排45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云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重点支持汽车报废更新和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旧房装修、厨卫等局部改造、居家适老化改造所用物品和材料购置,促进智能家居消费,统筹支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提标、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提标,持续释放投资消费能力。
为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交通运输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起草了《云南省2024年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后简称《实施方案》)将于近日公布。
《实施方案》明确,力争2024年全省报废汽车回收量同比增长20%以上,二手车交易量同比增长10%以上,废旧家电回收400万台以上,汽车报废更新补贴3万辆以上,汽车置换更新补贴12万辆以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100万辆以上,家电家居补贴100万台(套)以上,带动有关商品消费500亿元以上。同时还明确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方面的工作目标。
在备受关注的补贴标准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扩大支持范围、提升补贴标准,将个人消费者乘用车置换更新、家电产品和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等,一并纳入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将补贴标准由此前的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分别提高到2万元和1.5万元,均增长1倍及以上。
此外,对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等方面的补贴标准,较此前均有大幅度提升。报废20马力以下的拖拉机,最高报废补助标准提升至1500元,报废联合收割机、播种机等并新购置同种类机具,在现行补贴标准基础上,按不超过50%提高报废补贴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按照车辆总重、提前报废时间、车轴数及新购车类型等给予不同档次的补贴,新能源城市公交按照平均每辆8万元、按照车长赋予不同换算系数,动力电池按照每套3.5万元给予固定额度补贴。
云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按9.5:0.5比例,由中央和地方共担,不再层层分解至下级兑付,由省级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直接兑付到消费者,缩短补贴兑付周期,进一步激发消费者积极性。
在开展消费品以旧换新过程中,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高度关注以旧换新商品价格秩序,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下一步,云南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将制定印发本领域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和面向消费者的补贴申领操作指南,进一步明确细化支持范围、补贴标准、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资金拨付兑现、监督管理等环节具体操作程序,提高政策可操作性和消费者参与便利性,最大限度发挥政策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