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得怪病后发现空调制冷剂泄漏 销售方被判赔偿近11万元

时间:2021-06-15  来源:网络  作者:编辑

  杭州拱墅区法院日前审理一起因空调二氟甲烷泄漏引发的民事纠纷案,判决空调销售方及其售后服务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等损失10.93万元。

  去年夏天开始,杭州的陈小姐得了“怪病”,经常头晕,走不了路,还有耳鸣、呕吐。她辗转几家医院治疗,花费数万元也没查不出病因。今年春节,她发现卧室空调不制热,拨打售后电话申请维修,销售空调的电商指派的师傅检查发现是室内机安装时没有拧紧铜管接头,制冷剂泄漏。经修理,空调运行正常,此后陈小姐的眩晕等症状也有好转。

  陈小姐父亲陈大伯怀疑女儿的“怪病”与空调制冷剂泄漏有关,查看说明书等了解到,这款空调的制冷剂为二氟甲烷,无味无毒,但高度挥发后,在不通风、密闭空间可能快速形成高浓度的气体环境,降低氧含量,吸入二氟甲烷蒸气可能引起瞌睡和头昏、呼吸困难、肌肉乏力、失去协调性并感到眩晕等。

  于是陈大伯再次联系电商售后,请他们检测。经确认,陈小姐房内空调的制冷剂二氟甲烷泄漏,是电商售后公司在安装中未用扳手拧紧室内机铜管接头造成的。于是,陈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电商平台和售后公司赔偿11.8万元。

  被告电商公司向法院申请对二氟甲烷泄漏是否会造成污染,以及陈小姐病情与涉案空调安装后发生气体泄漏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法院认为,二氟甲烷系危险化学品,且属单纯窒息性气体,涉案空调因接头螺母未拧紧导致二氟甲烷泄露,必然造成卧室环境污染,被告的鉴定申请并无必要,不予准许。

  法院审理认定,侵权责任法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应由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两被告均未能举证证明空调二氟甲烷泄露导致室内空气污染与原告健康受损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未能举证证明存在法律规定的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判决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0.9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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