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发文:针对电视“套娃”收费乱象采取行动,优化电视收视体验
为进一步推动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空间,加快形成供给和需求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满足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要求。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到2030年,我国视听电子产业整体实力进入全球前列,技术创新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掌握产业生态主导权,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发展局面,构建现代化视听电子产业体系。
《指导意见》指出要发展近眼显示和激光显示系统,加快激光显示从小型激光投影机向大型超高清、高画质、超大尺寸激光显示系统方向发展,推动激光电视、投影等产品普及。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针对电视“套娃”收费,通过专项整治收费乱象、加强集成平台规范管理、建立用户投诉反馈机制、完善政策法规等手段,提升电视用户满意度。针对电视操作复杂,通过电视开机直接进直播、简化减少遥控器、电视机机顶盒一体化等手段,优化电视收视体验。
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