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提升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市场监管总局依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根据标准最新发布实施情况,经充分研讨,修定了《彩色电视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下载《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意见,邮件发送至zljds@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将《意见反馈表》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8日。
附件: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