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开机广告诉讼“完胜”导向意义显著
历时一年多,由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于尘埃落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乐融公司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已于24日送达至江苏省消保委。
眼下,随着智能电视的普及,“开机广告”便成了电视页面的“必访客”,这些“开机广告”涉及的内容既有商品推销,又有产品广告。但这些开机广告于绝大多数电视用户而言,几乎没有任何信息价值,可用户想第一时间“关闭”开机广告却非一件易事,不是关闭按钮很难找到,就是按关闭按钮也关不掉,让你对着开机广告爱也不是,恨也不是。许多电视用户一打开电视就开始对开机广告既“生怕”又“生厌”。
众所周知,一些广告商利用电视页面推出“开机广告”,其目的就是打广告,推销商品或信息,这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开机广告不能总是“关闭难”。可以说,开机广告“关闭难”现象,不但严重影响电视用户的正常观看,而且有些广告也涉嫌违法。因而整治“开机广告”已是势在必行。
根据我国《广告法》规定,利用电视、电脑和手机等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违反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可见,开机广告并非“无监管”“无规矩”“无限制”,开机广告“关闭难”也是一种违规行为。
此次,历时一年多时间,由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于“完胜”,这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意味着从今以后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可以实现“一键关闭”,不再总是“关闭难”。
但笔者以为,虽然全国首例开机广告公益诉讼取得了“完胜”,但还需通过监管、执法等部门的后续保障跟进。一方面,工商、消协等监管部门要积极承担起监管的主体责任,要严把开机广告的审批关和准入关,切忌不管三七二十一,允许那些不良广告商在电视页面上发布开机广告。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对恶意发布开机广告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警告的要警告,该罚款的要罚款,该取缔资格的要取缔资格,绝不姑息,绝不纵容,更不能听之任之。
笔者相信,通过这起全国首例开机广告公益诉讼的“完胜”,进而推动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再辅以监管到位和执法从严的后续保障,就一定能有效治理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关闭难”顽疾,从而给广大电视用户营造一个正常、有序、无干扰的电视观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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