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 罚!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公安机关严办
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东丽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办了一起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具案件。
2023 年 11 月 22 日,执法总队联合市公安局环食药保卫总队、东丽区市场监管执法支队对我市东丽区某五金城开展执法检查,发现某经营部在售一种极其简易的单眼燃气灶具,该灶具未安装熄火保护装置,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法人员通过深入周边走访、问询园区物业、查看园区监控录像等方式深挖线索,确定上游供货商为该五金城的天津市东丽区兴利源五金经营部。
2023 年 11 月 27 日,执法人员对天津市东丽区兴利源五金经营部(李某某)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仓库内发现用于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家用吸油烟机等产品,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产品的进货单据、检验合格报告、3C 证书等质量证明材料。经核查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多数型号证书不存在或处于撤销状态。执法人员现场对涉嫌质量不合格的家用燃气灶具等三种产品,共 19 个型号,1600 余台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委托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9 批次家用燃气灶具均不符合 GB 16410 — 2020《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要求,4 批次家用吸油烟机均不符合国家标准 GB 4706.1 — 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8 — 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吸油烟机的特殊要求》。不合格项目包括气密性、干烟气中 CO 浓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等,均属于易对人身安全产生危害的项目,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共计 170183 元。因其涉案数额巨大、涉嫌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处理。
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市市场监管委在市场监管领域内全链条、全要素、全环节、全方位执法检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此案从现场检查发现线索、监督抽检,到移送公安部门立案,用时 33 天,达到了大案快办的雷霆效果,展示出我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强大的执法合力。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消费者在购买燃气灶具、吸油烟机等产品时应注意:
一看铭牌。每台家用燃气灶具应当在适当位置安装铭牌,铭牌上的内容应包括:1. 产品名称和型号 2. 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 3. 额定燃气供气压力 4. 额定热负荷 5. 制造厂名称 6. 生产日期(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等。
二看强制性认证标志。家用燃气灶具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正确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2020 年 10 月 1 日以后生产的家用燃气具必须要有 3C 强制认证标识。
三看能效标识。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产品本体明显部位必须贴有 " 中国能效标识 " 标签。
四看包装箱。在包装箱上应标注执行标准 GB16410-2020、产品名称和型号、厂名厂址、制造年月或出厂编号等内容,包装箱内应有产品附件清单及附件、合格证、保修单和安装使用说明书。
五看熄火保护装置。家庭购买燃气灶具时一定要确认有熄火保护装置。自 2008 年 5 月 1 日起,不允许生产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自 2009 年起,没有熄火保护装置的灶具,一律不准上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燃气灶具时如发现有 " 三无 " 产品、标识标注不规范和无熄火保护装置的产品时,可通过 12345 或 12315 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和举报。(津云新闻记者 吴宏 通讯员 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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